浅谈人大监督公开

浅谈人大监督公开当前,如何实现人大监督刚性化、提升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面临的重大课题。“阳光是最好 的防腐剂”!本文试从“公开”这一方向,围绕实施监督公开原则的内涵、浅析导致人大监督刚性不足 的原

浅谈人大监督公开 当前,如何实现人大监督刚性化、提升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面临的重大课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 剂”!本文试从“公开”这一方向,围绕实施监督公开原则的内涵、浅析导致人大监督刚性不足的原因以及如 何增强人大刚性监督等,以期能实现人大监督刚性化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各级人大常委 会监督是制约同级“一府两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行政偏差和司法不公、实现国家机器协 调运转的制衡机制。那么,我们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公开的情况如何呢? 一、监督工作公开现状不容乐观 尽管持有宪法的法理“尚方宝剑”和监督法“法不容辞”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重监督、轻公开 现象比较普遍,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人大工作者 这样戏说人大监督公开工作:“全公开不好意思,不公开不够意思,公开一些意思意思。”对行使监督职权的 公开工作还未引起高度重视,重监督、轻公开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监督公开中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等方面缺乏硬性约束,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一是认识不到位。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未充分认识到实施监督公开原则的重要性,导致 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认为监督公开是个软任务。同时,又有所顾虑,怕公开程 度太深、暴露问题太彻底,监督对象可能会有情绪、有意见。另一方面是被监督者出于机关形象、声誉和社会 影响考虑不一定会很理解、很支持。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是部分内容公开,或者是有选择性地公开,往往避重就轻, 大多数为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作出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对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党委不点头不敢 公开;对一些实质性的问题,监督对象不高兴疏于公开;遇到阻力疑难问题,干脆放弃公开。 三是公开载体较为单一。承载地方人大监督公开的主力军是各地人大的会报、会刊和网站,公开量占 90% 以上,辅之以大众传媒。县、镇级人大更是如此°由于会报、会刊时效性差,网络限制条件多,人大网站由于 受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吸引力和知名度不高,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的人大网站,浏览点击率 普遍较低。使得监督信息在公开和传播过程中“打折”和失真,最后公众和代表得知的是旧情和过滤信息。 四是公开时间不及时。人大常委会召开前,政府的专项报告“千呼万唤始出来”,绝大部分在会前一天, 有的甚至深夜送达人大,根本不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时间。人大由于过于讲究程序,出现繁琐化倾向,导致办事 效率不高,信息更新不快,运行周期过长,影响公开时效。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较多的是在具体监督工作 结束后才公开,发条报道或写篇通讯,事前、监督过程公开比较少。因此,监督公开的时间显得不够及时。 五是公开范围相对狭窄。大会公开,小会保密。人代会全体会议公开,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一般不公开, 分组审议和召集人会议更不公开。“栽花”的公开,“挑刺”的保密。“发展迅速、成就巨大、领导重视、工 作到位”之类的赞扬声叫好声报道得多,且以一串“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疑似”水分的数字作 证。向“小众”(领导干部)公开,对大众(普通群众)保密。人财物的监督信息、重大决策、政府工作失误 等问题,只在“小圈子”公开,对普通群众封锁保密,“大道”不畅,“小道”流行。结果公开,过程保密。 “决定任命”、“通过决议”、“听取汇报”等监督信息堂皇公开,“不同声音”、辩论过程、审议质询场面 等杳无踪影,难得一见。 造成以上监督公开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未充分认识到实施监督公开 原则的重要性,思想观念上的滞后。把会议、文件等信息源视为权力机关所有,向公众公布监督信息被当成是 官员对百姓的“恩惠”和“特例”,而把持信息不向公众公布反而成了官员有权决定的“常态气“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封建专制遗留的观念根深蒂固,常以“维护稳定”和“保密”为借口,对所谓“负面”或“利 坏”信息进行垄断和掌控,不允许其他渠道对监督信息进行披露,也不允许媒体对会议内容采访报道,更不许 一般民众直接观察会议过程和自由取阅文件,导致普通民众与权力官员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只好“嘴大”压 “嘴小”。由于经费、人员、技术等困难,阻碍了人大监督公开的进程。由于经费不足,通讯员制度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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