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

辽宁省抚顺市根底教育投入条例   导语:建立一套能确保教育投资持续增长、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的机制无疑十分重要。下面是收集的辽宁省抚顺市根底教育投入条例,欢送阅读。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保证

辽宁省抚顺市根底教育投入条例 导语:建立一套能确保教育投资持续增长、合理分配和有效使 用的机制无疑十分重要。下面是收集的辽宁省抚顺市根底教育投入 条例,欢送阅读。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保证根底教育的投入,促进根底 教育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实施根底教育的 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筹措、使用和管 理。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财政、方案、税务、物价、审计、城建、土地、收 费、农业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根底教育投入的有 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根底教育经费支出,应当按照事 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那么,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 原那么,保证根底教育经费按照预算足额投入,加强监视管理,提 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 常务委员会报告根底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承受监视。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 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根底教育投入稳定,并逐步有所增 加。 第七条 根底教育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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