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侵权范文

广告词侵权范文   对于广告的抄袭和模拟行为,是一种不正当地利用和享有竞争者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从而不正当地利用和享有竞争者竞争优势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抄袭、模拟竞争者广告,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广告词侵权范文 对于广告的抄袭和模拟行为,是一种不正当地利用和享有竞争 者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从而不正当地利用和享有竞争者竞争优 势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抄袭、模拟竞争者广告,是违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竞合 侵权行为。 首先,很多模拟抄袭者回绝成认其进犯了原创作者的著 作权,认为广告并非作品,妄图钻法律的空白,成认自己作品的合 理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 括以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 等作品。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 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 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由此来说,虽然单 纯的广告创意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根据创意形成的广告作 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再者,更多的模拟抄袭者认为,自己制作的广告仅仅是借鉴了 原广告并且运用的产品元素、商标都是自己所有的,且原作品并未 申请专利,因此并不构成侵权。然而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别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一种 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竞争行为。 且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那么予以 认定。在这里,侵权的定义又一次有了法律上的模糊,对于“知名 商品”“、特有商品”的擅自使用构成侵权,那么何谓“知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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