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科需求与进站条件 第一条根据全所二期建设规划和总体学科布局,重点在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科需求与进站条件 第一条根据全所二期建设规划和总体学科布局,重点在材料 科学与工程、化学、物理学等学科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专业对口,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人员,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从事博士后研 究工作。 第二章申请程序与材料报批 第三条申请来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以邮件方式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应聘简历和博士生导师及应聘者熟悉 的另外一位专家的推荐信;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提交的应聘资料 及相关信息整理登记,会同相关事业部审核申请者提交的应聘材 料,作出是否适合来所面试的决定,通知申请者来所面试。 第1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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