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

税费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  新闻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各种收费项目急剧膨胀,农民负担居高不下。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00多亿元,农民人均负担税费为

税费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 新闻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各种收费项目急剧膨胀,农民负担居高不下。 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00多亿元,农民人均负担 税费为130多元。其中,农民缴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各项税收收 入近300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0亿元;“两工”中的以 资代劳及其他各种社会负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约为300 亿元。各项农业税、“三提五统”和“乱收费”形成了农民沉重的税费负担。农民 不堪如此沉重的税费负担,怨声载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 “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农村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面临较大危险的关键时 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 1998年10月起,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办公室三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着手研究制定改革方 案。1999年3月5日,朱镕基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 改革,重点是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施“费改税”。2000年3月,中共中 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 徽全省进行试点,标志农村税费改革正式启动,并成为整个税费改革的突破口。 2001年,江苏省依靠自身的财力自主进行了改革试点。2002年中央在总结安徽、江 苏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改 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河北、内蒙古等16个省份,浙江和上海两个沿海经济发达 省份经国务院批准,也根据自身财务情况进行税费改革。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 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试点在 全国全面推进。截至2003年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0个省份全面展 开,其余11个省份继续在部分试点县进行局部试点,试点地区农业人口达到6.2 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的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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