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治理干部评选方法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舞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评选范

学校规章制度之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治理干部评选方法 第一条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舞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 作、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与比例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 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治理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一般不超过5人,治理人员不超过2 人。 第三条优秀教师评选方法1、按照月查(学期综合得分前6名 入围)、统考(奖金额前6名入围,任教两科以上者按一科平均)情况, 由教务处推荐优秀教师人选。报校务会讨论确定。 2、凡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为优秀教师候 选人。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2)发生过空堂或旷工者;(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4)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 教研活动者;(5)统考奖金倒数三位者。 (6)教学责任追查最多者。 第四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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