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度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主推荐县级党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根据《党政 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结合**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推荐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选拔任用县、市、工行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和纪委、法 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 (二)选拔任用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单位、州人大、州政协机关的县级领导干部 和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选拔任用州中级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县级审判员、县级检察员; (四)选拔任用格尔木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单位、市政协机关的县 级领导干部和县级非领导职务。 第五条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包括: (一)本地区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 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工作机构、群众团体的 主要领导; (二)乡(镇)党委、政府和人大主席团的主要领导; (三)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单位人数在10 人以下的,在职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第七条民主推荐可酌情采用全额推荐、定向推荐和一般推荐。 全额推荐指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推荐领导班子所有职位的人选。

腾讯文库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