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绩效考核办法
财政局绩效考核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估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务员队伍和鼓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根本原那么是:坚持实
财政局绩效考核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估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建立科学 标准的公务员队伍和鼓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根本原那么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 开的原那么,突出工作实绩,量化目标责任,细化考核内容,严格 记分标准,做到目标引导,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第三条 考核内容共分学习教育、作风纪律、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四 局部,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四条 考核工程 (一)学习教育(根本分20分) 1.政治业务学习。但凡应当参加上级、本局组织的会议、学习或其 它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个人一次扣2分。 2.各项活动。但凡应当参加上级、本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 由不参加,个人一次扣2分。 3.教育。但凡应当参加上级、本局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无正 当理由不参加的,个人一次扣2分。 (二)作风纪律(根本分40分) 1. 对效劳对象态度冷漠、作风蛮横、刁难的,个人一次扣5分。 2.无故不做早操、迟到早退、串岗、或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手机 等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视听、炒股的,个人一次扣3分。 3.因科室之间协调配合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延误工作开展的,责 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一次各扣3分。 4.在维稳平安值班工作期间,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或值班期间脱 岗、擅自离岗的,个人一次扣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