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 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 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 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38号)和《转发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 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63号)精神,按照市农村工 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 试点意见的通知》(六农组〔20xx〕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 目标,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 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促进我县农 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水费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发动,及时分解任 务,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用水户水费。具体采取委托乡镇代收 和水管单位直收两种方式。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