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门诊统筹协议
大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甲方:大冶市医疗保险局乙方: 为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管理,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冶政发[2008]118号《大冶市城镇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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