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现制定我市道
GPS()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由事后监管 向事前预防转变,现制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 管理办法。 一、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一)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鼓励在全省建设GPS行车记录仪 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精神,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企业 营运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通知》及《关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安 装GPS监控系统的补充通知》的规定,GPS车辆监控系统的安装范 围包括:各旅游运输企业所有营运车辆,各客运企业所有班线参营车 辆,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车辆。 (二)除上述规定的营运车辆外,其它运输企业可根据经营管理、 节能减排的需要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本企业营运车辆推广安装使 用GPS监控系统。 (三)凡新增营运车辆,必须在安装完毕GPS车载终端后方可办 理有关营运手续。 (四)市运管处建立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市级 平台,各客运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GPS车辆监控 企业级平台。 (五)企业监控平台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辆监控终端, 负责车载终端设备的规范安装,保证维护、保养到位。各运输企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