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测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副部长(测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测量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贯
副部长(测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煤 矿) 一、责任范围 1. 协助部长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测量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 和行政管理工作。 2. 负责贯彻落实《煤矿测量规程》、矿及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 下发的各种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矿井测量管理制度。 3. 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组织首席工程师、班组长、技术员、 讨论安排月、季、年度的工作计划,做好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并 进行定期检查。 4. 负责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工作。 5. 组织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对测量控制网、大型贯通、沉降观 测方案等重大测量工程编制方案设计,并按时报批及组织实施。督促 本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 6. 督促检查本专业业务资料及安全技术资料的建档、使用情 况,定期进行测量专业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7. 负责监督、检查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和保养情况,确保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