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居间合同
青岛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地产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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