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形式便民与实质利民之冲突

浅析形式便民与实质利民之冲突 摘要:在物权法的起草、审议过程中,我国立法、司法界及其学者一直就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应经公证进行实质性审查一事进行争论。日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

浅析形式便民与实质利民之冲突 摘要:在物权法的起草、审议过程中, 我国立法、司法界及其学者一直就不动产登 记前是否应经公证进行实质性审查一事进 行争论。日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向全 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修改情况汇报时,提出了不宜作出必须 公证规定的意见,指出:“法律委员会研 究认为,为了便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一 道手续,并且逐步实行统一登记,草案对此 已经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得按照标的收费。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 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如果办理登 记前必须经过公证,不仅不便民,还会增加 群众负担。因此,不宜规定不动产登记前必 须经过公证。”。 关键词:形式便民;实质利民;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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