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设计规范
地下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XX安全疏散和避难 安全疏散和避难 Ⅰ 一般要求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
, , 。 、 自 从 人 类 进 入 商 品 经 济 社 会 以 来 贸 易 即 已 成 为 人 们 日 常 活 动 的 主 要 部 分 并 成 为 一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主 动 力 国 际 分 工 的 深 化 大 量 国 际 统 一 标 准 规 则 的 建 立 地下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XX安全疏散和避难 安全疏散和避难 Ⅰ一般要求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 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 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 全疏散的要求。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 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 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 开启。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 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 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 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 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 , , , 随 着 信 息 化 和 全 球 化 的 发 展 国 家 及 地 区 之 间 的 贸 易 也 已 成 为 拉 动 一 国 经 济 的 三 驾 马 车 之 一 甚 至 是 三 驾 马 车 之 首 奥 巴 马 政 府 成 立 之 日 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