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

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无量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无量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栋大楼C栋首层北侧地下一层。法定代表人张静茹,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连河,北京

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无量公司行纪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无量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5栋大楼C栋首层北侧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静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连河,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强,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北市原产地口子酒营销无量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营业场 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 负责人朱成寅,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希明,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淮北市原产地口子酒营 销无量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员工,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城矿居委会二组206 号。 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无量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因与淮北市原产地口子酒营销 无量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口子酒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20__(请自填))西民初字第9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__(请自填)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张辉担任审判长,法 官刘景蕙、杨钊参加的合议庭,于20__(请自填)年12月8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 行审理。上诉人餐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连河、被上诉人口子酒公司的委托代理 人吕希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 105 第页共页

腾讯文库北京美时嘉悦餐饮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