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智能化验收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验收标准  1.0.1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1.0.

住宅小区智能化验收标准 1.0.1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 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 行。 1.0.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 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 1.0.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与资料; (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施工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1.0.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按国 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0.6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及 技术文档验收等内容。 1.0.7系统功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建筑设备监 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等子系统的功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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