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 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合用于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办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形式,向各级信 访工作机构和有权解决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 结合;诉讼与信访分离;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 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客观、 准确、及时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 第五条 登记时应逐个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信访人 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