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典当合同(机动车辆)
质押典当合同(机动车辆)甲方(出典人):乙方(承典人):合同约订履行地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一、质押典当品牌:机动车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二、典当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
质押典当合同(机动车辆) 甲方(出典人): 乙方(承典人):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品牌: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二、典当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 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 自典当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典当费用: 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五、双方责任: 1. 质押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 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 质押的,由甲方到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费用由甲方负担。 3. 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 当的,视为绝当。 4. 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 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价 款。 5. 甲方逾期不赎当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品,并有权要求甲方支 付产生的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在典当期限内,甲方提前偿还债务的,乙方应当解除质押,并将质押 物品归还给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