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征转用报批流程
云南省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征转用报批流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及《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
云南省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征转用报批流程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及《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后,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 地目录》的,一般采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申报,不 符合的,一般采用城镇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申报。 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令) 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分级预审制度,根据立项机关确定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预审,出具初审意见,其下属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进行用地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而后,建设项目用地 单位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材料》(详见附件一)准 备申报材料后,上报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件并报 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市人民 政府审查,再行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省政府审批。注: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70公顷的,需上报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审 批。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规划的修改方案、建 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城镇(城市)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城镇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 件材料》(详见附件二)准备申报材料后,上报县(市、区)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市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