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第三条企业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寸件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第三条企业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 的通知》(汕府办〔2022〕16号)要求,为做好对规模以上“三新 两特一大''工业企
寸件 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 第三条企业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 的 202216 通知》(汕府办〔〕号)要求,为做好对规模以上“三新 两特一 1000 大''工业企业,在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平方 米以上厂 20%3 房且实际生产的,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的租金补贴, 最高补贴个 20 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为明确该项补 贴申报有关工作, 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2021 纳入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在年自主申 请退 库的工业企业,企业行业分类符合《汕头市“三新两特一 大”产业统计 [2021) 319 口径(暂行)》(汕工信号)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汕头高新区、综保区、汕头产业转移工 业园、 金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湖产业转移工业园、澄海产业 转移工业园、贵 1000 屿产业转移工业园等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 围内新租用厂房 2022476 平方米及以上,租赁合同签订日期须介于 年月日(含)至 30 月日(含),申报企业在园区所在区 纳税。上述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内签订的续租合同不属于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