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方案(二)[修改版]

第一篇:流转方案(二)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讨论稿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新城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给新城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第一篇:流转方案二 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讨论稿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新城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给新城区域范围内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下称区内农业经营企业),推进新城区域范围内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保护 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新城区域范围内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加快新城统筹城乡示 范园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方案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承包方将其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 或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让渡给区内农业经营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区内农业经营企业应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第五条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 营者将其承包 经营权再流转给区内农业经营企业的,须经原承包方同意。 第六条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在流转前后不得发生变化。 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第八条泾河新城管委会设立的农村土 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技术支持,对自愿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区内农业经营企业 的土地,进行土地流转储备登记,并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促使储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完成流转。 第二章流转主体、方式和流转期限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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