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第2章 设计用水量 设计年限:所设计的系统能够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正常使用的年限。 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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