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 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精神, 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二、聘任教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编定岗位的原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按 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要因人设岗,杜绝人 浮于事。 2、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聘任。校长根据教 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考核,择优聘任。 3、合理组合的原则。校长在选聘教师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在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上合理聘任,力争建设一支编制合理、素质较好、 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 三、聘任人员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 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 3、贯彻国家的(范本)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履行聘约, 完成工作任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本职岗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 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工作的程序: 1、校长经上级___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 副校长经上级___任命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再签订聘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