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环境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持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指标之内, 按省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 9%,到2010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96300吨之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 化硫排放实行绩效考核,现役燃煤电厂排放总量不超过2.8万吨。 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 指标之内。全市城市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 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坚持“防治并举、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工 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绿化、热化、气化、电化、清洁燃烧技 术,突出抓好烟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地面扬尘、饮食油烟等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