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管理制度通用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 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 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 管理。第一条 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 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第二条 四 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 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 (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 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 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 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 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第三条 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 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 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储存 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第四条 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 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通常包括:a) 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 册商标;b) 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