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湖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020-08-1706:00:02小编:admin湖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
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年招生章程 2016 小编: 2020-08-1706:00:02admin 湖北师范大学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 2016“ 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 大学,英文全称:,国家标准代码:。注册地址:湖北省 HubeiNormalUniversity10513 黄石市磁湖路号,邮政编码:。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 11435002 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本科专业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个,专业学位 666 硕士点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个。第四条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及 363 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 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 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 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 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 “ 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 ” 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