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铁路编组列车管理规程

普通铁路编组列车管理规程一般要求第247条 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

普通铁路编组列车管理规程 一般要求 247 第条 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 量或长度编组。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 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 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 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 定。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 作为隔离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 车尾部,起隔离作用;在装设集中联锁的区段,并设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时,旅客列车可 不挂隔离车。如隔离车在途中发生故障摘下时,可无隔离车继续运行。局管内旅客列车经 铁路局长批准,可不隔离。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248 第条 动车组为固定编组。单组动车组运用状态下不得解编,两组短编组同型动 车组可重联运行。救援等特殊情况下,两组不同型号的动车组可重联运行。 动车组禁止加挂各型机车车辆(无动力调车时的调车机、救援机车、无动力回送时的 本务机车及回送过渡车除外);动车组禁止编入其他列车。 超过检修期限的动车组禁止上线运行(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动车组除外)。 249 第条 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 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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