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合伙协议_3
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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