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暂行办法
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暂行办法 一、评价范围浙江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括钢质一般船舶、铝质一般船舶及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的生产企业。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不属于本办法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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