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附件doc-三江大学车队管理制度(试行)
三江学院车队管理制度(试行)为使我校车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及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升车队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用车,圆满
1 12 第页共页 编号: 2021xx 时间:年月日 页码:第页共页 1 12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三江学院车队管理制度(试行) 为使我校车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 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及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主观 能动性,提升车队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用车,圆满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我校车队成为一流的高校车队,特制定如下管理 规定: 第一章 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停放 1、 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小型车停放在体育馆地下停车场或东侧停车场;大型车停放在 体育馆北侧停车场。 2、 车辆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归队,停放在指定位置。 3、 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过夜,不得 随意停放在他处。由于工作的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地点过夜的车辆, 须经校长办公室及车队队长审核批准,方可停放他处,停放场所必须 保证安全可靠。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1、 所有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尤其执行完任务的车辆归队后, 应及时清理车厢内外,头套、座套定期清洗,确保头套一月清洗一次, 座套一学期清洗二次,做好保养工作。 2、 车辆如发生故障需到修理厂检修时,必须先填写《故障维 修单》。后经车队队长或指定的专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将车辆送至修 理厂进行检修。(《故障维修单》见附件一) 3、 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或特约维修店进 行。驾驶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其他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而产生的 费用,不得报销,长途或紧急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