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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