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以装修费抵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海军 【身份证】: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海军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U4-4-2/02地块10-4号楼3-5-3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U城U城十组团 编号: 104D房地证2012字第00602号 。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101.79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88.7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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