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市场月报:证监会发布IPO审核50条,放宽三类股东信披要求
一、近期IPO市场热点回顾1、证监会发布“IPO审核50条”3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证监会表示, 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
IPO 一、近期市场热点回顾 1“IPO50 、证监会发布审核条” 325 月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证监会表示, 本 50 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 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20186“IPO5126 年月,证监会曾向各家券商投行发布了 审核条”,包括条首发 审核 25IPO 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条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了 审核标准。 此次《解答》对于“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等问题的要求有所放松,另外在股 权质押、锁 IPO 定期安排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上做出了明确要求。监管层修改审核规则并将其 形成正式文 件,有助于保障发行部与科创板的审核同步,修改后的文件也将适用于主板、 中小板和创业板。 此次《解答》中值得关注的审核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IPO 首次明确暂不予核发批文情形 ) (1)30% 下滑幅度不超过的过会企业 30%, 过会后的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不超过且预计下一报告 期业 30% 绩数据下滑幅度也不超过的,发行人需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报告期乃至全年主 要经营状 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在过会企业提交上述补充材料后,在招股说明书 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核查无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仍符合发行条件基础上,将按照 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 准发行工作。 30%50% ⑵下滑幅度超过但不超过的过会企业 30% 过会企业最近一期或预计下一报告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但 不 50% 超过的,发行人如能提供经审核的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同时,提供最近一期 至下一 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及发行 人经营业绩 变化趋势、持续盈利能力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 发行工作。 50% ⑶下滑幅度超过以上的过会企业 50%, 过会后的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或预计下一报告期 业绩 50% 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的,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 业绩恢复 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2) IPO 发行人对赌协议不清理的条件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 清理, 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 赌协议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 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3)IPO 明确发行人“三类股东”核查披露耍求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 应从以 下方面核查披露相关信息:一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 “三类股东”; 二是“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 请务必阅读最后特别声明与免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