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立法术语的“环境侵权”之辨析

作为立法术语的“环境侵权”之辨析竺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环境侵权/立法/学理/术语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作为立法术语的“环境侵权”之辨析 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环境侵权/立法/学理/术语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 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 而民法学者则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环境侵权”“污染 环境的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术语,于是乎“环 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 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 学科“御用”语词。应首先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 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 不能以笼统的“环境侵权”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责 任”这两个概念,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并以“环境侵权”为将来立法 所主要使用的术语。 一、表达“环境侵权”含义的现行立法术语 比较两大法系的立法,在表达与“环境侵权损害”相近的含义时, 英美法系沿袭了“妨害行为”(nuisance)的概念;[1]大陆法系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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