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有 关 规 定 各位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义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 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 有关 规定 各位教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 例》等有关规定,为坚决遏制当前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 的“三乱”现象的蔓延,我校特作如下规定: 一、纪律要求 1、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2、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 3、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机构补课、办班、介绍生源并从 中获利。 5、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6、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向学生 或变相销推销教 辅资料及学习用品从中获利。 7、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向学生的任何个人收费行为。 二、追究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我校教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交通安全,经济纠 纷等等,按相关纪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XXXX中心小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