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情势变更”适用问题解析

施工合同“情势变更”适用问题解析情势变更是指因为不可抗力、相对人原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履行内容发生了变更。在施工合同中,情势变更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

施工合同“情势变更”适用问题解析 情势变更是指因为不可抗力、相对人原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 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履行内容发生了变更。在施工合同中,情势 变更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情势变更,合同中通常会有相关的条款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本文将对施工合同中情势变更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情势变更的法律依据 情势变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等。 《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情形。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一方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原因,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施工项目无 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建设手续管 理机关可以与施工人员重新协商确定施工方案并变更合同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投标文件的修订事项,包 括工程造价、工程工期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与中标人协 商变更中标文件。 二、情势变更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愿原则:情势变更应基于双方的自愿,不能强制变 更。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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