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处理私事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严肃工作 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 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处理私事,不得到其他股室闲聊。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上班期间 吃早餐者,发现一次记一次迟到。每周迟到和早退达三次记 一次旷工。以下几种情况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者上班 期间擅离岗位1小时以上者;上班时不服从领导调配者;无 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开会和公益等活动者。 第四条 事假:一般事假:干部职工1天以内(含)由股室 ─7 长签批,2─3天由分管领导签批,4天由局长签批。股室 ─7 长请假3天以内(含)由分管领导签批,4天的由局长签 批。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出差、开会、办事或因特殊原因离 开单位要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报告主要领导。干部职工因 特殊情况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电话或委托他人 及时向股室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为旷工。干部职工和 股室长一次性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超 过20天的,按超出天数计算,每天扣除本人当日全部奖励 性绩效工资。特殊事假:单位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局 长签批,原则上不超过15天。 第五条 病假:请病假7天(含)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有 效病历证明、住院结算发票附假条按程序报批,特殊情况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