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交直流电缆敷设规范
国家电网交直流电缆敷设规范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 30 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或 30 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
国家电网交直流电缆敷设规范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或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 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 电缆;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以 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正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 击,在电缆坠地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没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空必须加装套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 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