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

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用 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制度; 2、不良反应(事件)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正常用 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使用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 件)监测站或设立监测员,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全乡镇所有涉药单位应及时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发生 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5、凡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与医疗器械,如反映有不良反应和 不良事件出现时,应认真进行核对,再按规定上报; 6、对辖区内发生严重、罕见、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 应(事件)病例,在核实后3日内上报;一般的药品(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整理后1个月内上报;死亡病例知悉后 立即上报; 7、辖区内涉药械单位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时,可以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市药品(医疗器械) 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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