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 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必须按照《护士进修、实习 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 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 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七、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八、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 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 作。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一、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 销。 十二、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 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 其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