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设立的所有类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二)本规范条件所称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各种工矿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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