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平安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人要诚实,思想要唯实,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3

平安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人要诚实,思想要唯实,作风要 朴实,工作要扎实。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3、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4、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大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力度,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纪律松驰、工作拖拉、作风散漫、推诿扯皮和“冷、 横、硬”的衙门作风。 6、依法行使权利,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廉洁奉公,杜绝“吃、 拿、卡、要、报”。 7、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严禁假公济私,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不准巧立名目借机敛财。 8、密切联系群众,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 点、疑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铺张浪费、贪图享受。 10、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不虚报、瞒报,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营私舞 弊。 城关镇党员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1、目标责任追究适用于镇政府“三办”一所、镇直单位和村“两委”干部。 2、目标责任追究是指镇政府“三办”一所、镇直单位和村“两委”干部由于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工作目标责任没有完成或使集体、群众 利益受到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对镇、村干部不认真贯彻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正确履 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提出批评或实行诫勉谈话。 4、对分管的站所、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监管不严,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出现 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分管领导或村党支部书记视其情节扣减目标考核分3分。 5、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交办的工 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或作不出明确答复的,每发现一次扣减目标考核分 2分。 6、因主观原因而出现严重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 别扣减目标考核分3分、2分。 7、对因主观原因导致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村(站所)负责人或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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