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40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周 社区居民(代表) 1818 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 300 选举代表至人参加。 区(组) 23 二、会议必须有全体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 社区居民(代表) 18 民小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 区(组) 数通过有效。 三、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 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 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以上的周岁以上的居民、以上的户或者 1/5181/51/3 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会议。 居民(代表)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 社区居民(代表) 会议讨论决定。 五、会议的职权: 社区居民(代表)  、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 、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2 、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3 、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4 、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5 、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 6 项;  、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7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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