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说明
财务处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说明一、财务处履行扣缴义务的依据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职责,《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学校财务处依法作为
财务处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