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用户的利益,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一、总则 为规范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服 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用户的利益,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资质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活动,包括企 业的注册登记、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等。 三、注册登记 1.企业在依法设立后,应向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 记,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2.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 并颁发注册证书。 3.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资质认定 1.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应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申 请相应的资质认定。 2.资质认定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等内 容。 3.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合 格后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4.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进行认定。 五、监督检查 1.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进行监督检 第1 页共 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