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探析的中期报告
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探析的中期报告本报告旨在探讨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主要内容如下:一、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原则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由权利人向公证机构
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探 析的中期报告 本报告旨在探讨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主 要内容如下: 一、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原则 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由权利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经公证机构确 定和证明的债权文书。其效力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证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原则 公证债权文书的真实性是指公证债权文书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真实无 误,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因此,公证债权文书必须经过公证机构 的审核和确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2. 证明债权的有效性原则 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在于证明债权的有效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 障债权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信用。因此,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具有无法抵 抗的证据效力,一旦被公证机构确认,就不容易被撤销或异议。 3. 全国通用的效力原则 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其效力范围是全国通用的。因 此,公证债权文书即使在不同地区之间也可以享受同样的法律效力,使 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方式 公证债权文书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 行,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如下: 1. 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