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经侦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经济犯罪案件接受、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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