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给水排水部分规范
13 给水与排水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
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 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 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 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 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3.2 给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60 l/2.52.0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 223% 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 324 l/m1h 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次,每次按冲洗计算; 2 4 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19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3.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 定; 2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19 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13.2.4 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 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 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 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