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通用模板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通用模板出租方:_____承租方: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________年____月术 语 解 释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通用模板 出租方:_____ 承租方:_____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术语 解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 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 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 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98-)。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1 15 第页 共页

